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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魏小姐与郝小姐均为某外语培训中心的小时工。在2001年6月份的工作中,魏小姐将1份预约客户名单交给郝小姐,请其代打催问电话,违反了培训中心制定的《热线咨询中心员工守则》第6条第3项的规定,属于工作舞弊行为。中心负责人按规章制度从魏小姐工资、奖金中扣罚了1765元,从郝小姐工资奖金中扣罚了2132.20元,相当于工资奖金总额的60%。魏、郝二人不服,经与领导协商不成,于2001年7月25日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培训中心领导接到应诉通知书后,便向有关方面咨询,感到自己的做法欠妥,便主动与两位员工于2001年8月2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多扣罚的金额退还本人,魏、郝两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
职场贴士: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你的重要程度都不是由你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你的使用价值不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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