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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检查出患有重度脊椎增生,需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我回厂上班。我原来在包装车间工作,需站立劳动。出院后我向厂里提出,能否给予照顾,调换岗位。厂里让我去了收发室。不料一个月后,我旧病复发,又进了医院。这次出院后,厂里通知我,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的病还没好,企业就把我赶出门,我觉得太不近情理。企业这么做到底对不对?
职场贴士:Competence能力:能力是与自己所学的知识、工作的经验、人生的阅历和长者的传授相结合的。并不是说,我们学的什么专业,未来就会从事哪一行,人格特质才是决定人生方向的关键。因此,能力的培养是和真正不断地吸收新知识新经验密不可分的,只有充实自己,才能赢在各个起跑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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