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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她是否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3

阅读 :441

  问:王静是我市城镇人员,2003年到一家外企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到目前为止都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她不想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
  
  答: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果王静所在单位确实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她也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了,王静是可以随时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受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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