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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印刷厂的工人,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和厂里发生了纠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的人审查了我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之后,说我的劳动合同好几年前就过期了,由于没有续订手续,实际上我和印刷厂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因此我的事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我感到不能接受,我从工作至今一直在印刷厂上班,怎么突然和印刷厂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呢?
职场贴士: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你的重要程度都不是由你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你的使用价值不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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