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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续签劳动合同了,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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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3月,我和单位签的第一个劳动合同到期了,随即单位又和我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再次和我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我记得和单位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过了,这次还可以吗?

  答:你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仅指用人单位在初次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才能约定。原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得再次提出约定试用期。

职场贴士:以同理心的方式去考虑问题:不要总是想我要什么,我看到什么;反过来站在老板的立场去想他要什么,他看到的是什么。你会避免很多冲突,变得善于思考和把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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