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妻子前两天被一家私营公司辞退。她在这家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5年,公司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社会保险,而且基本工资5年内一直是每月280元,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本人是否能到劳动部门仲裁,如果仲裁成功,用人单位是否会补齐这些费用和赔偿损失?我妻子是农业户口,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是否与有城市户口的人员有区别?如申请仲裁需要提供证人,用人单位以外或附近的知情人是否可以作证人?
答:据你信中所述,这家私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对你妻子进行赔偿和付给经济补偿金。根据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又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劳动者可能在合同的内容上有区别,但签订合同后即应按合同内容履行,即使你妻子为农村户口,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还有,不管用人单位与职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这种用人关系存在,就以事实关系为准。至于证人问题,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人。
职场贴士:子女或孙子女甚至到自吹自擂的地步。即使面试官桌上摆着自己的家庭照,你的口袋里塞满成叠小孩照片颇不符合面试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