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有着2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今年年初,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与一行人发生口角,并将对方打伤,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法院判决后,单位就以我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当事人刘某的情况,卢沟桥街道司法所认为:第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者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所以您因伤害构成犯罪,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决定是合法的。
第二,按法律规定不能支付刘某经济补偿。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的做法是没有错误的。
职场贴士:谈话偶尔会陷于沈默,为了化解冷场的情况,你脑中浮现的念头,不可随意脱口而出。务必叁思而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