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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到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每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到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用人单位如果在10月1日到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本人在这3天加班后申请补休,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必须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也就是说,10月1日到3日只要有1天加班,就可以得到3天的补休。
10月4日到7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每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
我市6个区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月,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最低也是1100元/月。以此为基数,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到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应有151.7元。如果10月4日到7日加班且没有补休,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应有101.1元。职场贴士:不要嚼舌根:两人出差时,闲谈中议论其他人是很自然的事,善于肯定别人要比喜欢挑刺更能赢得上司的好感。尤其是在背后相互议论的时候,善于发现别人的优点,更能体现你的宽容、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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