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已进入深入推进阶段。由此,事业单位的深层次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特别是事业单位对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上出现了许多不尽如意的做法,导致矛盾激化。近几年,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很多,且有日益增长之趋势。
事业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因对“临时工”的管理上存有误区引发的争议。这些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对象是中央所属、市属及区属事业单位的保洁工、绿化工、水电工等。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人事政策的影响,有很多单位仍存有只把事业编制人员列为正式职工,而把编外人员作为“临时工”的旧有观念,忽视对“临时工”的管理。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造成事业单位不得已对这些“临时工”采取了草率处理的方式,导致争议发生。
因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争议。根据调查,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单位往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使得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满意,诉之仲裁委。
因未及时处理好原在编的离岗职工引发的争议。从调查分析看,这些事业单位没有及时处理好原在编的离岗职工的人事档案。其主要对象是单位认为早已被口头告知以违纪为由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的职工;原下海经商的离岗职工;出国人员。以上这些职工均以事业单位没有及时把自己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使得自己现在领取不到失业救济金为由,要求单位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同时,要求事业单位给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化管理引发的争议。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指科研、卫生、教育、文化等非盈利机构。根据国家体制改革的需要,由原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化管理的用工单位。改制之后,出现如下问题:一是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是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存有分歧,用工单位希望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而职工却要求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二是受原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是科研知识分子,改制后,这些职工的工作岗位变化很大、工资降低幅度也很大,对单位的做法不理解、不满意。由此,产生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按照人事政策处理职工引发的争议。这些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主要执行的是人事部门的政策,而对劳动政策缺乏了解。出现争议后,这些单位往往从人事政策的角度处理职工,但是,从劳动部门的角度,事业单位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政策。
预防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发生的对策
为预防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发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劳动政策的学习,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工作。如事业单位根据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变化情况,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根据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从规定明确、操作规范、保护得力出发,制定和调整程序规定,为规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争议提供依据,减少事业单位随意或违反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一定要依据《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政策,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情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办法等具体约定,避免劳动合同流于形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做好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指导工作。
加强劳动政策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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