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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本人考取研究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未满劳动者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要求我必须如数交纳违约金。请问此约定是否合法?
职场贴士:一个有工作技巧的人,会把许多性质相近的工作,集中在同一时段处理,这样不仅节省时间,同时也能提高效率,即“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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