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职场词典网 , 一个优秀的职场知识学习网站!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

这笔违约金是否要交?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3

阅读 :481

  年轻漂亮的朱小姐,是某外资企业的销售经理。由于她非凡的销售才能,使企业的销售业绩直线上升。为了鼓励她,老板时常给朱小姐偷偷发些“红包”。对此,朱小姐很感激老板,并且心中慢慢对老板产生了好感。最终她投进了老板的怀抱。可是,好景不长,她与老板同居一段时间后,俩人在感情上出现了裂痕。朱小姐暗自打定了主意:等劳动合同一到期自己就走,彻底离开老板和这个企业。

  但是,让朱小姐万万也没想到,当合同到期时,老板提出,非要与她再续订劳动合同。朱小姐执意不肯。老板却恶狠狠地说:“你必须续订,”说着,他从抽屉中取出了一张朱小姐的裸体照片,“看看这是什么?”“你…”朱小姐感到很惊讶。“这是我偷拍的,如果你现在续签了劳动合同,我就把它还给你; 否则,我就把它贴到你们家胡同口去。”
朱小姐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只好跟该企业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两年;任何一方若在期满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合同订完后,老板依然要求朱小姐与他同居。朱小姐实在忍无可忍,几天后,便不辞而别。老板对此大为不满,一气之下,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朱小姐承担劳动合同违约金两万元。
 
  朱小姐应否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包括初次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平等协商,自愿公平,意思表示真实(即必须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愿),不得采用欺诈或强迫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胁迫行为。采取胁迫行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胁迫行为应具备如下要件:⑴一方当事人有胁迫的故意; ⑵一方当事人有不法的胁迫的行为; ⑶对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陷于恐惧; ⑷对方当事人因恐惧而签订合同。
本案中,企业老板在朱小姐提出不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后,拿出裸体照片,并扬言以损害朱小姐的名誉相威胁,说明他有胁迫的故意和不法的胁迫行为。朱小姐在受到胁迫后,害怕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她不得已续签了劳动合同。说明她因受胁迫而陷于恐惧,因恐惧才续订了合同。因此,续订该劳动合同违背了朱小姐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老板采用胁迫手段的结果。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当然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朱小姐不用承担合同违约金两万元。

职场贴士:如果知识、能力相当,唯一能让我们胜出的,就是素养!而机会,只是素养之后的水到渠成。

 

  

下一篇: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企业是否要缴社保费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