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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劳动争议案5年增667% 七成涉及单位欠薪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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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一份调研显示,东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5年内增长667%,其中七成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统计

  劳动争议案件激增667%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东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200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尚不足600宗,到2005年就增长至近4000宗,增长了667%.2006年1月至7月,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为4093宗,与2005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率约为70%.2004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占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27%,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50%.

  根据两级法院对已审结的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70%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2000年至今两级法院审理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13785宗。其中,《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东莞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共4402宗。

  ▲▲现状

  加班工资不足额支付情况最多

  劳动者诉求被拖欠的工资,其中以加班工资居多。加班工资包括在职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劳动者一般不会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涉讼的案件绝大多数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在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中,约58%的一审判决、53%的二审判决支持劳动者追索加班工资的诉求。在经常超时加班的职业中,以保安超时加班最为典型。而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也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主要诱因。

  劳动者离职被欠薪成惯例

  调研显示,90%以上的劳动者在离职后才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诉求。东莞市的劳动者多数为农民工,找工不易,即使知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一般不会在工作期间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要求。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及时结清工资。在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解雇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以“未到发薪日”等理由,拖欠劳动者离职前一至两个月的工资,这已成为部分“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多数无牌无证经营者的“惯例”。

  医疗期间工资往往无保障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情形较为普遍。在劳动者被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时,用人单位往往以其不是侵权人为由拒付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样,在劳动者患病时,用人单位也常常不给予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间工资。

  ▲▲对策

  健全工会发挥组织作用

  东莞中院研究室有关人士建议,应加强和完善用人单位尤其是“三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要学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工人的意见及时传递给资方和政府,减少劳动者个人维权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该人士还建议,各行政职能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应加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征缴的执法力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保障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

  实行“绿色通道式”简易审理

  据了解,2005年7月,东莞市中级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内成立了2个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议庭。劳动争议合议庭成立后,对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以减轻劳动者的诉讼负担。

  并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式”简易审理,集中审判力量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力争做到尽早下判、尽早送达、尽早进入执行程序。

  另据透露,东莞市法院也有意成立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

  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法院确定将劳动者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第一顺序受偿。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拍卖企业财产后,依法优先核拨工人工资。2005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拖欠工人工资类执行案件1618件、执结1550件,为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3602.7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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