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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鱿鱼炒了15年 法庭追讨劳动权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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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粟先生称,他原是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称十八冶)企业报社编辑部负责人。

1990年5月,河北省承德日报社下属的经济消息报社邀请其加盟。同年6月,他被调到经济消息报,并安排在重庆筹建记者站。

  但在1991年,领导决定暂停该记者站的筹建。单位领导也随后亲自到重庆告之,下一步工作等候通知,为此他一直在家等待安排工作。由于单位一直没有兑现承诺,其间“多次给领导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询问都没有结果”。15年来,他欠了一屁股债,连春节都在躲债,有时就靠给刊物写稿子挣点钱。

  在2005年的一次信中,由于态度强硬,承德日报社才给他回复。称他原是经济消息报广告发行处试聘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早在1991年3月9日被除名。要求补发21万元

  收到回复后,粟先生在当年7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以承德日报保留粟的档案至今等理由,确认粟和承德日报社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粟至2005年8月的工资共计20万余元,对其撤销除名的请求不予主张。粟不服裁决,又将承德日报社和十八冶起诉到法院,追讨劳动权,并要补发21万余元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八冶称粟先生早已调离,此案与自己无关。承德日报社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粟是在恶意诉讼。他们称,经济消息报和承德日报社在1992年就彻底脱离关系,要告也只能告经济消息报。

  承德方面还称,粟被除名是因为其在采访中索要被采访单位相机,并通过新闻报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其除名后,该报一名副总亲自到重庆对其宣布此事,尽到了告知义务。诉讼已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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