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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江苏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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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在最后一个转入地办理退休时,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二)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与此同时,该办法对进城务工参保的农村居民、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进城务工参保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重新就业的,应转移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军队或重新转回地方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职场贴士:当你决定要不要说“是”的时候,把它想象成这是一件你在下周就得要做的任务。别仅仅因为它似乎看上去很遥远而且繁重,所以你就去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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