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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阅读 :457

  问:去年底,单位突然提出不要我了,我不服气,提出劳动仲裁。今年初,仲裁判我赢,明确单位解除我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要求单位恢复我劳动关系。我想问:仲裁期间的工资怎么付?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当赔偿。是否有这方面规定呢?
 
  答:根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文的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也就是说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以当初单位解除您劳动关系之日起倒推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来支付您在仲裁期间的待遇。


职场贴士:当你决定要不要说“是”的时候,把它想象成这是一件你在下周就得要做的任务。别仅仅因为它似乎看上去很遥远而且繁重,所以你就去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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