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一些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开始经济性裁员,以此缓解经济压力。如果你被裁员了,该怎么办呢?南南告诫读者,首先要调整好心态,不要怨天尤人,要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其次要思考一下今后的职业发展之路,重新定位,增强自信,寻找再就业机会。同时要关注单位的裁员程序和对被裁员工的处理,注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以下几点:一是用人单位裁员只要满足两个法定条件(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中的一个,即可以实行;二是用人单位裁员只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要经过批准;三是用人单位裁员要经过法定程序,即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还要协商补救措施);四是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此外,按照《劳动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裁员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被裁人员,并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如果患了职业病,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负伤,或者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被裁减。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不规范的手段裁减人员,比如:事先没有任何迹象地突然通知员工“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被裁减员工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单位拒付;利用员工劳动法律知识缺乏的弱点,设下圈套,诱导员工辞职,使他们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甚至以“不能胜任工作”或类似迟到几次这样的小事为理由辞退员工。对此,员工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职场贴士:工作是一个橡胶球,你把它丢在地上,它还回弹回来。但家庭、健康、朋友和精神是玻璃球,如果你把其中任何一个丢在地上,它们将不可避免地磨损、打上印痕,甚至支离破碎。要在人生选择的每一个节点,跳出来,鸟瞰自己的灵魂,权衡得失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