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指定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国家以立法方式就每项保险费用的三方负担比例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但许多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仅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保险的基数,欺骗社保部门,侵害劳动者利益。面对上述种种情况,劳动者或为保住工作岗位而不敢举报,或因不了解社会保险而被蒙蔽。因此,需要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60日仲裁时效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相对单位而言,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对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问题知之甚少。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不提出申请,就视为放弃权利。但对于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由于保险本身具有连续性,且缴纳保险是由企业完成的,职工有时对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并不了解,所以对于涉及保险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处理时都将溯及至企业拖欠之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不知自己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金之日起计算拖欠费用。劳动者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应尽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王女士等40人在某酒厂工作超过5年,但酒厂从没有为他们缴纳过保险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王女士等40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酒厂按国家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酒厂承认没有缴纳保险费用,但称酒厂从1995年起就已存在欠缴行为,王女士等人起诉要求补缴保险,早已超过了法定的60日仲裁时效,酒厂不同意缴纳。仲裁裁决,酒厂为王女士等人补缴1995年起至起诉时的社会保险费用。酒厂不服,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最后判决酒厂补缴王女士等40人的社会保险费用。核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国家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征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设立保险费用的缴费账户,按月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个人应负担部分的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保险费用的缴费项目和标准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
部分劳动者错误地认为,缴纳保险费用应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基准,实际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基数是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不同于收入,它是由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的,一般情况下,收入高于缴费工资。
白先生是保险代理人,工作业绩较好,月收入3000余元,而其他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为1000余元,白先生要求公司以其月收入3000余元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单位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白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保险公司以本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基数为白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公司为白先生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只交一份社会保险
部分劳动者认为,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自己上保险。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但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一直为劳动者缴纳各种保险费用,那么,劳动者就不能要求新用人单位为自己支付另外一份保险费用。因为,每个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只有一份,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我国不允许存在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不允许重复交纳。
张先生原是某纺织厂职工,纺织厂放假,张先生到某水处理厂工作。后张先生离开水处理厂时,要求水处理厂为其缴纳在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水处理厂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水处理厂为张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水处理厂不服,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查明,纺织厂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纺织厂一直为张先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张先生与纺织厂存在社会保险关系,张先生不能再要求水处理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要求水处理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国家设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征集。社会保险费用应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只有如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在具备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时,才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避免侥幸心理,认为时效只有60天,实际上,欠缴的保险费用仍然要补。劳动者应该认清,工资收入不等于缴费工资,以免期望值太高,打一些无谓的官司,浪费精力和时间。在我国,保险只能上一份,劳动者“脚踩两只船”,也不能多得保险费。至于与破产企业发生的纠纷,一定要切记对于有给付内容的争议,对清算组的决定不服时,要提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裁定。
职场贴士:工作不该只是“为五斗米而折腰”的权宜之计,而是发挥、体验自己内在价值的最佳场域。在选择进入职场时,应该抱持谨慎、并将此份工作视为终生职志的态度来看待,才能乐在其中、接受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