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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试用期满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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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机械公司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招聘一名车工,条件是:(1)男性,30岁以下;(2)本市城镇户口;(3)具备三级车工技术水平。范某前往应聘,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可是在这3个月中公司觉得范某并不具备三级车工水平。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公司对范某进行了技术考核,结果次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范某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范某的劳动合同。范某对此决定不服,他认为:公司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应该在试用期内做出决定,现在已超过了试用期,公司就无权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了。

  公司的此决定确实是不合法的。关于试用期,法律是这样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本案中范某和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在于:试用期满以后,公司是否还有权对他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来看一下事情发展的过程: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范某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范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确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范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范某的劳动合同了,即使只差一天。

  建议企业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发现员工不符合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当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会带来麻烦。


职场贴士:任何时候都要学会准时,更要学会提前。“闹钟”只能是作为一种简单的标志和提示,真正衫的时间,应掌握在每个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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