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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每两周少休一天合法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阅读 :561

  鲁律师:

  你好!我刚刚到上海一家新公司上班,随着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我发现公司有些制度和规定让我很难接受。

  第一,公司要求我们休大礼拜和小礼拜,每两周少休一天;第二,公司给我们缴纳三金,但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三,公司规定,公司所有电脑上的邮件收发、MSN聊天都将受到监控;第四,公司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书中有一条规定:承诺人自公司离职后一年内,将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相近或者有竞争情况的业务,不能到与公司业务相近并有竞争情况存在的单位任职。

  以上四条,公司的做法对吗?

  方先生

  方先生:

  你好!你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求助于《咨询台》栏目,感谢你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后被国务院修改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据此,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过,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之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你所在的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说公司对你的邮件收发、MSN聊天实施监控的问题,虽然有点欠妥,但你既然选择了这家公司,你就必须接受其管理方式。


职场贴士: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要与同事喋喋不休,这样做只能造成两个影响:一个是那个喋喋不休的人觉得你也很清 闲,二是别人会觉得你们俩都很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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