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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生死合同”不合法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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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出(88)民他字第1号批复,针对天津市一家私营企业雇主由于在招工登记表中写明“工伤概不负责”并发生事故而后引起诉讼案指出:“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又于1992年10月7日针对一家国有水运企业内部承包中出现的同样性质问题,发出劳险字[1992]27号复函指出:承包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然而,这种早已申明属于违法的无效“生死合同”仍然屡屡发生,说明一些雇主或企业法人从不懂法律走到违反法律。这是公然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恶劣现象,必须严肃纠正。

职场贴士:对每个人说“早上好”。人际接触令人愉快,如果你感觉和办公室里的每个人都和睦,那么你每天都会更快乐。另外,这也是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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