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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扣压民工工资3万多 仲裁后厂方竟不认账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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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南的打工仔张灿中等人,昨天向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10多名原在前洲镇一家公司打工的老乡,就因对一起工伤事故讲了公道话被开除出厂,还被扣压了3万元工资和押金。经劳动争议仲裁后,厂方仍然不认账。

  据张灿中反映,他是2002年3月到新三洲钢业公司棒材厂打工的,从事排钢工作,按每吨0.24元拿计件工资。去年春天,有个老乡在上班时,不慎被电动排钢机挤压致伤,在劳动保障部门进厂作工伤调查时,他没按厂方的“口径”讲话,而说出了目睹的实情。去年10月开始,这批人员先后被厂方开除,并被扣压了上千元的工资。他是去年11月19日被开除的,至今有6000多元钱在厂里迟迟拿不到。小张说,厂方对外称开除他们的“理由”是他们进厂时使用了假身份证。而小张猜测,他们被开除是因为受伤老乡与厂方因工伤赔偿发生矛盾,厂方迁怒于当时对劳动保障部门讲真话的员工。

  对假身份之说,这些打工仔、打工妹认为是“借题发挥”。河南潢川县的邬建全说,当初进厂时,厂方表示不招河南民工,但招工的经办人员对他们说,去弄张假身份证来,都能录用的。他们每人花了60元钱,各自做了“江西”、“江苏”等地的身份证进厂,这在厂里是公开的秘密。

  目前,还有很多河南人凭假身份证在厂里打工。17岁的杨光莲反映,2003年9月进厂时还不足16周岁,是借了别人的身份证报名应聘的。

  当时,厂里的招工人员根本没计较她的年龄,把她安排在线材厂做行车工,干了一年多。去年10月17日,也是受一起工伤事故的牵连被厂方开除。小杨说,被迫离厂时,她还有1410元工资没拿到,追讨至今还没结果。

  被“新三洲钢业”开除的一批民工,纷纷向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依法追讨工资。惠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认定这些民工与厂方形成了有效的劳动关系,被厂方开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但他们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按厂方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厂方就应按约定向他们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杨光莲等申诉人提出的工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张灿中等人出示了惠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厂方应支付张灿中工资4200元、经济补偿金1050元、押金1000元,共计6250元。小张说,现在春节已临近,大伙都没有回家过年的盘缠,急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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