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选取最近读者反映较多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这些问题是否发生在你身上,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读者:我从家乡来北京打工,在一家公司的生产线上干技术活。公司给我的试用期工资是4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再签订劳动合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用4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八小时,计算出小时工资,再乘以我的加班时间。我觉得这样的计算方法不太合理,但是又不知道北京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还有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们这些打工者吗?小时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记者:试用期工资必须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每月不低于545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适用于在京的打工者,因此公司支付你400元显然是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你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另外应当提醒你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三个月试用期满再签订劳
动合同。
读者: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营销工作,2004年5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我向企业提出这个问题,经协商多次,企业坚决不同意。理由是:我们是私营企业,刚成立不久,参加社会保险得多出费用,必然影响企业的效益;员工每个月都有提成工资,不应该再要求社会保险了。我想向企业辞职,但与企业签订了2年期合同,如果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此,在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你提出辞职不是违约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不必交违约金。
职场贴士:管理时间:上司的工作安排很多,如员工不懂时间管理,就算加班也不会有满意的结果,所以要提前做计划、 预测可能的变化,然后不折不扣地执行